关于《郑州市城市用水定额核定标准实施细则》
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河南省用水定额》的实施为我省各行业节水工作和水资源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用水行业也不断出现,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定额标准,使之更加合理、科学,更具操作性,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经研究审核,将《郑州市城市用水定额核定标准实施细则》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集中供热交换站用水定额的核定:
二次管网取暖期补水定额均值为0.0317立方米/平方米,调节系数为0.8-1.3。
二、列车客运用水定额的核定:
1、普通客运列车车站旅客流动人员用水为0.010立方米/人次,调节系数0.8-1.2。
2、高铁车站旅客流动人员用水为0.014立方米/人次,调节系数0.8-1.2。
3、高铁车站大编组列车每趟次上水为7立方米左右,比重37%,高铁车站小编组列车每趟次上水为3.45立方米左右,比重63%。高铁车站综合列车上水为4.20立方米/趟次,调节系数为0.8-1.2。
三、污水处理的核定:
污水处理单耗定额值为9.7立方米/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