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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阅览次数:  发布: 综合科
监察科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供水、节水、地下水及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有关行业法规的调研、信息收集、草案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影响、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5、负责城市节约用水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6、负责有关行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7、负责办理有关行业管理方面的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市委、市政府需要查办上报的政策性行业管理事项; 
8、组织本办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办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证件的审验工作; 
9、负责我办行业举报电话的值班、记录、处理和回复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