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阅览次数: 发布: 综合科
监察科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供水、节水、地下水及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有关行业法规的调研、信息收集、草案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影响、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5、负责城市节约用水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6、负责有关行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7、负责办理有关行业管理方面的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市委、市政府需要查办上报的政策性行业管理事项;
8、组织本办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办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证件的审验工作;
9、负责我办行业举报电话的值班、记录、处理和回复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