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管各取用水户: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做好郑州市水资源费改税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地税局关于做好取用水户信息清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函〔2017〕153号)规定,现就清查上报取用水户信息,限期延续、补办取水许可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查信息、登记取用水情况的对象
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隶属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城市公共用水户。
二、清查、登记期限
即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
三、清查方式
清查采用取用水户主动申报和部门联合排查的方式同时进行。
四、有关事项
1.市管各取用水户应积极主动申报登记取用水情况;
2.市管各取用水户需延续、补办、办理取水许可证,尚未办理的,应在11月20日前主动向郑州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填报《取用水户信息清查登记表》;
3.对违法取水用户,欢迎广大市民朋向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电话举报。
郑州市供水节水技术中心电话:67187371
郑州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电话:67721937
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举报电话:67433110
郑州市水务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