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办行政执法人员针对不按《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水行政法律法规要求,分解2014年度用水计划和不按规定上报实用量的计划用水单位开展专项巡查。
2013年度我办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郑州市金水区艺术小学不按水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办事,不分解年度用水计划,我办行政执法人员耐心说服教育,向其管理科室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水行政法律法规,在限期内该单位仍以种种理由不执行法律文书要求,我们按规定的执法程序向郑州市金水区艺术小学下达了处罚决定,处罚款共计10000元(处罚5000元及其滞纳金5000元),并按规定要求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校负责人对此次处罚认为:一是对下达的法律文书没有引起重视,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二是今后加强水法律法规学习,将积极配合好我办的管理工作;三是对法院的裁定积极配合,在限期内履行了相关手续。
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广大用水单位都要以郑州市金水区艺术小学引以为戒,积极开展好节约用水工作,杜绝出现虚报、瞒报实用量现象,按照用水计划控制总量,提高效率,为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