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在中心统筹抓好“新冠”疫情防控、业务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做好服务不添乱”的原则,本月上旬,计划科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等远程通讯手段,积极开展各区县(市)2022年度用水计划核定、下达等业务指导工作,在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病毒感染传播风险。
此次疫情特殊时期的业务指导,主要围绕各区县(市)下年度计划建议表填报、依据新用水定额标准核定年度用水计划情况、年度计划下达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指导,并针对部分区县(市)日常管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对于个别管理人员存在的疑问进行了详细解答。截至目前,各区县(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下年度用水计划核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其中航空港区、中牟县、上街区进度较快,已完成辖区用水单位的下年度用水指标核定工作,正在下达新年度用水计划;新郑市、中原区、管城区等个别单位进度稍迟缓,个别单位还未开展具体工作。
在电话指导过程中,计划科管理人员再一次向各区县(市)明确了年度用水计划核定下达的各时间节点,并强调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规制度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并提醒各区县(市)要按照2020年9月水利部淮委检查组提出的每个用水单位每年都要填写用水计划建议表、都要重新核定年度用水计划的要求,切实把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做好做扎实。
此次业务指导,进一步掌握了各县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了解下年度用水计划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县区的工作既是业务指导,也是工作督促,真正让各区县(市)把当前节约用水工作抓好、落实好。下步,我们将在中心的统筹部署下,严格按照此时间节点,持续督促、指导各区县(市)依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 385-2020 )标准,加快完成区用水单位2022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的核定与下达工作。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