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郑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020年郑州市本级管理用水户已全部下放各区进行管理。郑州市节约用水中心4月份对下放情况实地指导,各区开展计划管理、水资源管理情况及问题汇总如下:
一、计划用水管理情况
2020年用水计划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已全部按时下达,共计2146户,下达依据遵循《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计划单返回率在80%左右。自备井用水计划有些区是按照取水许可量下达的,指导人员当时指正用水计划核定下达的依据应以用水定额为标准,年度计划量不能大于取水许可量。
二、水资源管理情况
各区对所管理自备井用水户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自备井年度计划量小于等于取水许可量。依照税收时间节点,按时核定取用水户取用水量,确保水资源税按时、准确收取。对有条件进行水源置换的单位积极推进水源置换,停止开采地下水行为,封停自备井。
三、存在问题
1、取水许可证办理
此次移交取用水户,有些无取水许可证,有些取水许可证已经到期,这次指导过程中也要求各区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但办理取水许可证有两个问题:一是水源热泵的取水许可证办理问题,二是一个取用水户几眼井,位于不同区域,是由各区分别办理还是按税务登记单位所在地办理,涉及水资源税的准确征收问题。
2、污水处理费
2017年12月,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根据“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由水资源费征收单位随水资源费一并征收。各区自2017年12月停征污水处理费,但市本级自备井用户在请示各级相关部门后仍继续收取。此次移交,各区存在原区管用户未收取污水处理费,而市本级移交用户是收还是不收的问题。
3、水资源税与税务部门沟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的实际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税,并将纳税人的申报纳税等信息定期送交水行政主管部门。但在指导过程中,各区没有一个税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信息,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要取数据,有些税务部门能积极配合,